在當前家庭教育問題日益凸顯的情況下,國家通過立法夯實家庭教育責任、推進家庭教育工作意義深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怎么開展,父母們應該做好哪些事情,社會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承擔哪些義務?這些問題亟待回答。
家庭教育法草案來了!
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18日介紹:家庭教育法草案一是規定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則,政府推進家庭教育工作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二是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責任,以及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學校等主體在促進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三是規定了家庭教育干預制度,明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定。另外還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有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學校、家庭教育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離異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
家庭教育不僅僅是家庭內部事務,也事關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草案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定。
掃一掃,分享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