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徐州市大黃山中學組織學習“對學生欺凌說不”系列視頻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款: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包括肢體欺凌-對他人進行主動攻擊,例如毆打、踢踹、阻攔、推搡等;言語欺凌-通過侮辱或者粗魯的言語侵犯他人;財物欺凌-強拿硬要、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社交欺凌--惡意排斥、孤立他人,不讓他人融入群體;還有網絡欺凌。
每個人的性格、氣質、交往方式、家庭養育都有個人特點,使用自己的認知去要求別人,就會產生偏差和矛盾。欺凌者是對自己認識不清的人、是沒有學會正確表達的人、是成長中缺乏關愛的人、是最需要成長指導的人。
同學交往中要學會控制情緒、內心時刻充滿正能量、做到自己不欺凌他人;當發現欺凌現象時,必須立即報告老師,并視情況及時阻止欺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