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旨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為了讓全體教師認真學習并踐行《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精神,學校于10月11號下午由胡摞校長主持,組織全體教師集中學習。
會議上,胡校長提出學習和遵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是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證學校教育質量和教師職業形象的重要舉措。因此會上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進行逐條朗讀分析,深入剖析《辦法》中的條例。
學習中,教師們認真聆聽,認真記錄,胡校長在會上要求全體教師自查自省,不違反相關政策從事校外培訓,一定以身作則,堅決抵制違規培訓行為,并且認真宣傳《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每位教師在《教師知曉確認單》、《拒絕違法校外培訓承諾書》上簽字并鄭重承諾。
在全體學習的會議后,各位教師再一次認真研讀。紛紛表示自己將樹立良好的教育職業道德,貫徹條例。在日常教學中切實落實舉措,減輕學生負擔,落實好“雙減”政策,做到學法懂法、遵紀守法。
本次會議學習氛圍濃厚,通過這次學習,學校全體老師對于《辦法》有了深入的了解,并且在思想認識上得到了高度統一,對《辦法》的執行起到了良好的開端,為今后切實落實好《辦法》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