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徐委辦〔2018〕79號)、《徐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徐委辦〔2019〕175號)、《關于做好2021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徐人社發〔2021〕97號),為進一步做好人才政策的貫徹落實及政策終止前的收尾工作,現就開展2024年度(本政策最后一次)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引才單位范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不含市直及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在我市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正常納稅的企業和區屬事業單位;
(二)曾申報并成功領取《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其他補貼但未申請購房補貼的申報人;
(三)申請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應符合《徐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要求。
二、補貼項目
(一)本次申報范圍內的人員,未申請購房補貼的可單獨申請購房補貼;
(二)本次申報范圍內的人員,在2021年度申報期內因社保未滿12個月僅領取1年度補貼的,本次除申請購房補貼外還可申領其他補貼(生活補貼、租房補貼、探親交通補貼、專項補貼,僅1人);
(三)申報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到企業注冊地所屬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服務窗口辦理。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三、申報程序
(一)本次補貼申報方式為線下申報,畢業生各類補貼由引才單位向本單位納稅所在區人社部門集中提交紙質材料申報(及各項材料的PDF掃描件),市直企事業單位向市人資就管中心集中提交紙質材料申報(及各項材料的PDF掃描件)。
(二)引才單位所在區人社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該區單位申報信息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到市人資就管中心復核。市人資就管中心負責市直企事業單位申報信息初審、復核。
(三)市人資就管中心根據復核情況提出補貼建議名單,報市財政局審核后予以公示,經公示后納入補貼發放范圍,一次性發放應領金額。
四、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向各區人社部門申報(市直單位向市人資就管中心申報),除申報表和申報匯總表需攜帶紙質原件外,其他各項材料需提交PDF電子掃描件,人社部門對材料有疑義的,需申報單位和個人配合提供相應材料原件進行查驗,查驗無誤后返還給申報單位。
(一)購房所需材料
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其中,金額、買受人姓名、房屋地址均需與購房合同一致),購房時間以網簽備案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和購房發票(其中,金額、買受人姓名、房屋地址均需與購房合同一致),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簽發時間為準。如存在共同購買人,還需提供與共同購買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明等)。
(二)其他材料
1.未變更工作單位再次申報
(1)《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匯總表》(即附件1,excel電子版+紙質蓋章版1份)、《2024年度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補貼申報表》(即附件2,一式3份紙質版蓋章版);
(2)申報當月前近6個月的文書式單位稅收完稅證明(如4月申報,則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單位完稅證明;亦可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中任一月單位完稅證明+申報當月無欠稅證明,以此類推。);
(3)首次來徐至今所有在徐社保記錄(江蘇智慧人社app→“全部”按鈕→“社會保險”選項卡→“個人權益單”功能→“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條目,正確選擇起止年月后直接導出)。
2.變更工作單位再次申報
除上述“1.未變更工作單位再次申報”中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引進人才與申報單位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之前在徐所有工作履歷涉及單位的營業執照PDF掃描件以及引進人才與前工作單位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的PDF掃描件。
若申報人為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符合《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要求)引進的畢業生,由實際工作單位負責為員工申報,還需提供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機構近6個月企業完稅證明。
五、申報要求
(一)引才單位和畢業生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補貼資格,收回已領取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各單位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受理、審核部門反饋,具體審核部門聯系方式及線下提交材料地址詳見附件3,為盡量一次性辦結,建議各單位與相應部門先行電話、網絡交流,材料確認無誤后再遞交紙質版。
(三)本次申報工作時間為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本年度是名校優生政策最后一次申報,申報結束補貼資金發放完畢政策即終止,超出上述申報工作時間未報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不再予以補報。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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