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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信息來自:彭城教育網    發布時間:2024-06-22 10:23:00    閱讀量:16937次
[摘要]:彭城教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年)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4〕6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年)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4〕6號)、《關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一)落實責任,依法保障。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保障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做到起始年級“應入盡入、應保盡保”,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對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二)區校聯動,分級負責。區教體局統籌管理和協調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定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組織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不足的,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各學校科學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籍注冊,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注冊學籍。

  (三)公民同招,免試入學。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政策,公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各學校不得超出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入學;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以口頭承諾或簽訂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四)公開透明,陽光招生。使用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陽光招生平臺組織幼升小、小升初報名和入學工作,通過平臺申請、現場審核確認的方式開展招生工作。各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均需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和家長關注的問題。

  (五)規范招生,均衡分班。嚴格落實“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政策,嚴格按照徐州市電腦派位操作規則開展電腦隨機派位工作。非電腦派位小學、初中在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對多子女家庭有“長幼隨學”需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轉學申請。各學校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完善分班管理機制,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各學校分班方案在分班前報區教體局審核。

  二、招生辦法

  (一)入學條件

  小學招生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持有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初中招生入學條件:具有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其他未入學的適齡少年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相關就醫病歷、單據,由戶籍所在地學校確認并備案,申請時間與中小學報名時間同步,逾期不予辦理。  

  (二)招生報名

  1. 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報名。①小學報名:6月26日—7月2日,各學校組織線上報名、確認、信息上報工作。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入學兒童選擇民辦學校的,由相關民辦學校組織現場報名。符合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入學兒童需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小學或相關民辦學校進行現場報名及確認。②中學報名:6月28日—30日,符合入學條件的市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經開區,下同)小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公辦中學的由所在小學組織線上報名,選擇民辦學校的由相關民辦學校組織現場報名,7月2日前完成確認和信息上報。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市區小學應屆畢業生6月29日到所屬施教區公辦中學或相關民辦學校現場報名及確認。

  (2)第二階段報名。7月8日,未被第一階段報名學校錄取的學生,選擇公辦中小學的,到所屬施教區公辦中小學現場報名,施教區公辦中小學學位已滿的,由區教體局統籌。

  2. 報名材料。

  (1)符合入學條件的經開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時須持材料:①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②家庭戶口簿;③居住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法定監護人產權比例須不低于50%),被征遷居民與區征遷部門簽訂的征遷安置協議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區征遷部門印章;④升入初中的還需出具小學畢業證。

  (2)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須持材料:①父母在經開區的居住證、身份證、家庭戶口簿;②父母一方在經開區內的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③選擇施教區內公辦中小學的需提供父母在經開區現居住地實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證明(與居住證上居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賃住房的合同原件、復印件和租賃住房的房產證明復印件,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④父母離異的,提供法定監護人撫養權證明材料以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經商務工證明和居住證明(有關具體要求同上);⑤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小學畢業證書。

  (3)學生及法定監護人非經開區戶籍已在經開區內購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實際居住且戶籍所在地無房產需要在經開區內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須持材料:①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②經開區內購置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③戶籍所在地無房產證明;④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小學畢業證書。

  3. 報名要求。

  (1)學生在每個報名階段只能選報1所民辦中小學或1所公辦中小學,民辦中小學與公辦中小學不能兼報。所有報名經學生家長確認后,不得修改。

  (2)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線下現場資格審核(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及確認工作,具體時間請關注學校招生簡章。未按要求辦理或在規定時間未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導致無法入學的,必須服從區教體局統籌安排。

  (3)辦理報名手續的學生監護人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三)招生錄取

  1. 第一階段錄取。

  (1)公辦中小學錄取。7月6日前,公辦中小學完成對報名學生的資格審查。7月6日下午,公布錄取名單。

  (2)民辦中小學錄取。7月6日下午,錄取并公布錄取名單。①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派位錄取。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一次性全部錄取。③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額且多余名額少于報名人數的,也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2. 第二階段錄取。

  7月8日,公辦中小學對返回施教區報名的學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按照“戶籍、房產與實際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排序補錄,學額已滿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7月10日公布補錄名單。

  3. 特殊情況學生統籌安排。

  7月11日—12日,區教體局統籌安排施教區審定需統籌安排的、未按時報名的、因學位不足無法接收的等特殊情況學生。

  4. 錄取說明。

  (1)按照招生錄取時序,所有學生一經錄取不得再選報其他學校。

  (2)從2021級初一新生起,根據個人意愿且按照規范程序錄取后主動放棄的和在初始注冊學籍學校就讀不滿三年的,中考時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四)施教區確認

  堅持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明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確定施教區,優先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 戶籍、房產證明與實際居住地均在經開區轄區內且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明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2. 學生具有經開區戶籍,但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明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況確定施教區:

  (1)學生的戶籍隨法定監護人一方且在本地常住,另一方的戶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監護人一方的房產證明確定施教區。

  (2)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以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明確定施教區。

  (3)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在一起且從未遷移過,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內實際常住,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房產(需提供無房證明;新購房產但未上房的暫視同無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證明確定施教區。學生父母有房產的,以其父母的房產證明確定施教區。

  (4)學生父母離異的,憑法院判決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認定的離婚協議,按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證明確定施教區。

  (5)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唯一房產且實際常住,但與戶籍不一致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無房證明),以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的房產證明確定施教區。

  (6)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多處房產的,按其法定監護人戶籍落戶的房產確定施教區。

  (7)貨幣拆遷確未購房的,憑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以學生戶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監護人實際租賃住房所在地(徐州市桃園路小學桃園路校區、徐州市桃園路小學楊山路校區、徐州市金龍湖小學、徐州市開發區中學楊山路校區、徐州市開發區中學長安路校區除外)相對就近確定施教區。

  (8)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施教區。安置房未上房的,按居民實際租賃住房所在地相對就近入學(徐州市桃園路小學桃園路校區、徐州市桃園路小學楊山路校區、徐州市開發區中學楊山路校區、徐州市金龍湖小學除外);安置房上房后應轉入安置房所在的施教區學校。

  (9)學生法定監護人購買房產(已上房)并實際居住但尚未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沒有其他房產的(須提供無房證明),以其戶籍或已上房并實際居住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學生監護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未上房)的,且戶籍所在地無房產(須提供無房證明),可以在房產所在地報名,在報名時須提供網簽備案合同、契稅完稅證明等材料,接受區教體局統籌安排。

  3. 學生具有經開區戶籍但沒有房產的,以戶籍所在地確定施教區。施教區內公辦學校學位已滿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具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入學。

  4.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房產(需提供無其他房產證明),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房產可作為就近入學依據。

  5. 學生及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均不在經開區,但已經在經開區內購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實際居住,且戶籍所在地無房產(須提供無房證明),可以根據已上房并實際居住的房產確定施教區,施教區內公辦學校學位已滿的,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具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入學;學生監護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未上房)的,且戶籍所在地無房產(須提供無房證明),可以在房產所在地報名,在報名時須提供網簽備案合同、契稅完稅證明等材料,接受區教體局統籌安排。

  6. 學生獨立擁有或者與監護人共有房產的,參照上述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明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施教區的主要依據。以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小學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以初一年級為基點,公辦初中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五)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嚴格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置原則,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免試入學”政策。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自愿選擇民辦中小學或者公辦中小學申請入學。符合小學入學條件的,在徐州市桃園路小學桃園路校區、徐州市桃園路小學楊山路校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驗學校施教區內居住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在徐州市長安路學校申請入學;在徐州市金龍湖小學施教區內居住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在徐州市和平東路小學、徐州市鳳凰山小學、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李莊小學申請入學;在徐州市侯集實驗小學施教區內居住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在徐州市后姚小學或徐州市李井小學申請入學。符合初中入學條件的,在徐州市開發區中學楊山路校區、徐州市開發區中學長安路校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驗學校、徐州市鯤鵬中學施教內的居住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在徐州市大廟中學、徐州市大黃山中學、徐州市西朱中學申請入學,其他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父母雙方居住證的實際居住地址,可在相對就近公辦學校申請入學,學校不得拒收。

  (六)特需兒童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特需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特需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特需兒童少年可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學校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區殘疾人專家委員會對特需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采取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七)高層次人才子女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有意向在經開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相關規定安排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承擔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招生工作要求。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各級政策要求,統籌協調,統一步調,結合學校實際,認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健全應急機制,用好徐州市陽光招生平臺,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優化報名手續,落實“便捷入學流程,切實方便群眾,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二)細化工作舉措。嚴格落實招生宣傳備案制。各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宣傳等材料于6月22日前報區教體局審批,民辦中學的招生簡章還需報市教育局備案,未經審批、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宣傳等材料一律不得對外發布。做好政策宣傳釋疑工作。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招生政策解讀、向社會及時公布招生的相關信息;要設立招生咨詢電話和招生咨詢崗,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等渠道,為家長及學生提供便捷服務;招生咨詢電話需在學校門口張貼公示。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各學校要堅決守住不讓適齡兒童輟學的底線,建立入學工作臺賬,健全控輟保學常態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學校勸返、行政促返、司法訴返”適齡兒童行政督促入學制度,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向“常態清零”轉變。

  (三)堅守紀律底線。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行動的通知》要求,嚴守紀律紅線,依法依規招生,全面落實省教育廳“十個嚴禁”要求:嚴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違規跨施教區招生;嚴禁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學校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或相關聯的“助學款”“共建費”等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體局將進一步加強過程監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違規宣傳和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區教體局招生工作咨詢電話:87735612,舉報電話:87980319。

  附件:

  1.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施教區范圍

  2.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附近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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