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將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確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2021年3月1日,《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正式實施。
2024年10月21日中午,銅山區房村鎮中心小學全體老師集中在階梯教室認真學習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領會文件精神,貫徹文件要求。
郝會副校長首先介紹了《規則》的頒布背景和目的意義,接著從教育懲戒的界定、教育懲戒的范圍、教育懲戒的原則等幾方面進行了細致的解讀,明確了重拾“戒尺”是為了更好育人。
學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全體教師一起研討學習了《規則》,對“懲戒有度,教育有方”的理念達成了共識,深刻地理解了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教學中,教師始終要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是學校和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教育懲戒的原點和終點都是教育,教師選擇懲戒措施,應遵循育人原則,防止濫用懲戒,要依法執教,助力成長。
通過學習,教師們認識到了懲戒教育有存在的必然性,教育懲戒應該以不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為基礎,要以尊重學生的人格為前提,及時與家長溝通,在理解中達成教育共識。同時,懲戒教育還要因材施教,做到剛柔相濟、張弛有度、獎罰分明、有理有據。
會后,全體教師以各年組為單位,結合法律專家解讀,進行了深化學習,讓老師們全面了解了教育懲戒的邊界和限度,在班級管理中做到不觸犯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更好地實現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最后,教師們集體簽署了《教師依法從教承諾書》。
懲戒有度,教育有法。《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讓教育懲戒有“法”可依,讓老師們明確了教育懲戒的初心與邊界,努力做到敢用、會用與慎用教育懲戒,把握教育的尺度、溫度與力度,希望房小教師能成為“手中有尺、心中有愛、眼里有光”的新時代好教師,傳遞教育的溫度,朝著更好的方向堅定前行。
撰稿:張璨
審稿:郝會